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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未成抱3岁女儿跳江犯故意杀人罪获拳

中医减肥  2020年04月24日  浏览:1 次

女子离婚未成抱3岁女儿跳江 犯故意杀人罪获刑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涉嫌故意杀人1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马某与丈夫长时间冷战,遂决定与丈夫离婚。案发当日,马某与丈夫到民政部门离婚,由于适逢周末民政部门不办公,马某与丈夫未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随后马某独自带着三岁多的女儿回家。归途中经过一条江时,马某因一时想不开决定跳江自杀,想到女儿因此会失去母亲,将来生活会很凄惨,马某决定抱着女儿一起跳江寻死。由于被周围大众发现及时,马某及其女儿很快被救上岸。经检查,马某及其女儿身体并没有大碍。

横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实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动,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马某的刑事。由于马某在跳入江中后幡然悔悟,不想让女儿沉入江中并用力托举女儿,使得赶来的大众能够及时有效地将两人救上岸,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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