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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法院对民事诉讼伪证方开首张罚单牛

中医诊断  2022年01月07日  浏览:3 次

法制北京7月28日讯 李松 黄洁 通讯员贾愚 今天下午,北京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因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交伪证,而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处以2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2月,某中介公司将被告王某和第三人许某告上法院,讨要居间服务费7万元。中介公司提出,王某、许某二人均在《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上签了字,并向法庭提交了该合同的原件作为证据。但是在审理过程中,许某当庭反驳,称该合同上自己的签名是伪造的,法院也再三要求中介公司对许某签字的真伪性进行核实,而中介公司始终坚称合同上的签名确实为许某本人所签。可最终的鉴定结论却显示,涉案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上许某的签名系伪造。

一些改革脱离了国家的控制。打开18世的欧洲地图:法兰西王国坐落于西欧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定,中介公司提交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上第三人许某的签字为虚假签字,且许某拒绝追认,因此该居间合同并未成立,对三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中介公司不能依据该合同请求支付居间服务报酬及违约金。但鉴于王某与许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是由原告中介公司介绍成交,基于公平原则,法院酌情判令被告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5000元.

同时,法院认为,提交真实证据、如实陈述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诉讼义务,中介公司在案件关键证据中伪造了许某的签字,且在法院的一再追问下仍提共虚假陈述,其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因此,法院在宣判的同时,依法对中介公司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交纳罚款2万元。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东城法院副院长陈立如亲自担任审判长,他事后表示,目前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行为已成泛滥之势,伪造、隐匿证据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而民事诉讼中伪证频出的原因,一是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导致利益至上冲淡了诚信意识;二是作伪证的违法成本太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以本案为例,法院对中介公司进行处罚,其根本目的是对诉讼参与人进行诚信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当事人诚实、合法进行诉讼。

据悉,东城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仍会继续坚持诚信诉讼的原则,对伪证及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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