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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租年得唔得牛

中医新闻  2021年11月28日  浏览:1 次

我们怎么看待这项服务?当然 人防车位租20年得唔得?律师称租赁20年符合合同法

佛山讯 马力摄影报道:电梯故障频发、人防车位使用问题、部分墙壁空鼓前日,在三水颐澳湾小区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召开的临时协调会上,业主一口气向开发商提出了13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引发上述问题的***就是人防车位的使用问题。

小区摩擦:

长租20年业主想不通

三水颐澳湾小区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开发商为三水区兆辉房地产有限公司。今年11月初,颐澳湾小区开发商封闭了地下车库多个出口,禁止没有购买产权车位或租用人防车位的业主将车停进地下车库,此举立即引发部分业主不满。产权车位只卖不租就算了

,人防车位产权又不归开发商所有,凭什么要一租20年。业主崔先生称。

三水颐澳湾小区地下停车场,部分已经租出的人防车位。

另一名业主黄先生告诉,开发商提供的租赁合同租期统一为20年,另外附送50年的无偿使用权,租金从7万元到11万元不等。黄先生认为,开发商此举就是变相卖人防车位。为此,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召开协调会。

据了解,颐澳湾小区分为4期,其中1、2期于2013年10月交付业主。此前,不管地下车库还是地面车位,业主任意停放并无须交费。崔先生称,人防车位不让停,地面车位又不够,导致部分业主将车辆停在小区过道上,最后被物管贴了纸条,而这些贴着容易撕着难的纸条,一度引发了业主与物管之间的激烈冲突。本来是我们跟开发商之间的问题,现在把物管也牵扯进来了,小区管理也受到了不小影响。崔先生说。

人防部门:

使用管理权归投资者

在前日的协调会上,业主与开发商就人防车位的问题展开激辩,争论的核心就是业主是否享有人防车位的处置权。崔先生称,他查阅《物权法》 相关条文后认为,人防车位的投资者是开发商无可厚非,但业主购房支付了人防设施费用,开发商相当于已将包括人防车位在内的公共设施移交给了业主,那么人防车位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处置。换句话说,移交后业主就成了投资者。

但颐澳湾小区相关负责人卢先生表示,开发商作为投资者,有权对人防车位进行使用管理,业主无权干涉。

查阅相关法律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至于崔先生所称人防车位(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不太明晰,但肯定不归全体业主所有。他建议,开发商在具体操作此类事情时,要跟业主协商沟通好。

从三水人防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防空设施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人防车位不能出售,不核发《房地产权证》。如需要使用人防车位可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协议,最长期限要看《合同法》规定。工作人员表示。对此,蔺律师称,《合同法》 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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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D

人防工程未纳入建筑面积

住房建设部1995年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四条规定: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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